浙江宁波奉化区合理推动全区机关办公和国有企业建筑安全加装光伏

7月15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协同工作要点(2022-2023)》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应充分考虑屋顶荷载、空调外机散热、日照时间及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屋顶结构安全、既有在用设施不受影响、用能高效、无坠落隐患,并与建筑立面和谐美观统一。合理推动全区机关办公和国有企业建筑安全加装光伏。

7月15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协同工作要点(2022-2023)》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应充分考虑屋顶荷载、空调外机散热、日照时间及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屋顶结构安全、既有在用设施不受影响、用能高效、无坠落隐患,并与建筑立面和谐美观统一。合理推动全区机关办公和国有企业建筑安全加装光伏。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筑领域碳达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设发〔2022〕38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建发〔2022〕41号),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厘清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推动我区建筑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落实分解,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协同工作要点(2022~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宁波市奉化区建筑领域碳达峰协同工作要点(2022-202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新建建筑低碳标准升级、即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业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能效提升、建筑碳中和技术能力储备为具体行动举措,高水平推进奉化城乡建设结构低碳化发展。

一、深化绿色建筑顶层设计。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对绿色建筑源头管理的立法规定,按照《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划定的绿色建筑星级及超低能耗建设要求,发改部门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二、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持续推动裘村镇吴江村、莼湖街道章胡村、尚田街道印家坑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营造符合江南乡村热湿环境特征的被动式民居样板;指导松岙镇大埠村开展农房工业化有机更新试点项目建设;2022年底,完成《宁波市奉化区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目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专项行动,发布《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对镇(街道)农村地区没有开通管道天然气供应的居民用户,提倡厨房设备电气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新建建筑低碳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民用建筑75%节能率设计标准。加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碳排放强度核算把关,采用符合省、市实际的碳排放因子,杜绝碳排放核算数据不实。统一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尺度,组织专家力量对2022年各节能评估机构的能效测评报告进行抽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2022年底前,住建部门组织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预评价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二星级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预评价达到三星级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梳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通过低成本优化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的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认证建筑申报认证。政府投资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和各类超低能耗建筑认证评审费用由财政统一承担。2022年底,全区组织实施2个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各建设平台公司)

五、加强既有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分部门行业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数据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展览体育馆、医院、学校行政楼、国有企业办公建筑进行能源资源统计(线下统计表格见附件1),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基础上开展奉化端能耗统计在线统计模块建设。2022年9月1日前底,完成符合条件建筑的202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2023年4月1日前,完成符合条件建筑的 2022年能源资源消耗底数统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六、开展建筑节能执法监察。2023年起,对2021、2022年连续两个自然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736定额值的行政机关进行公示;2021、2022年连续两个自然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限额超出浙江省《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59、《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医疗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DB33/738的各类建筑,由建筑功能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将用电超限情况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抄告国家电网,执行惩罚性电价。财政、发改、住建部门应支持对单位建筑面积电(能)耗超出定(限)额值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提出节能改造建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七、推动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根据建筑能源审计推动建筑节能节水改造。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改造更新的项目,发改部门在核准立项前,应当委托节能评估机构按照住建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等技术标准进行建筑节能量及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核算,对超过建筑电(能)耗定(限)额的建筑,应提出节能改造要求;改造项目的卫生器具满足《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节水要求;对具备太阳能光伏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提出可再生能源设置要求。2023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每年定期公开更新建筑面积、办公人数、数据中心机房面积等建筑基本参数(涉密机构及数据除外),以及完整自然年的电、气、热、水等能源资源消耗信息,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公开信息主动对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2年分别完成公共建筑和居住节能节水改造各4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大数据中心、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八、强化建筑用能数据应用实效。积极向市住建局申请建筑用能监测平台奉化端口管理权限,发挥项目属地监管优势,提高能耗监测项目在线率和数据质量。注重建筑用能监测数据红利释放。2023年起,对建筑运营能耗监测满一年的建筑物每年定期反馈动力、照明、空调等分项用电信息,增加建筑物业主的能耗数据行业对标意识。加强区智慧光伏监测数据中心优化,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光伏发电量分类管理,拓宽光伏发电展示场景,挖掘光伏应用潜力增长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

九、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装配式建造工艺研发,推动装配式结构在工业领域应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跟踪作好我区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服务指导,鼓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研发设计单位合作,将技术经验转化为企业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推动绿色建材星级评价与应用。支持我区建材申报国家绿色建材认证,提高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应用比重,对获得绿色建材二、三星级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一、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最大幅度减少施工机械闲置期能耗;2023年起,对所有在建项目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开展施工过程碳排放核算,降低建筑施工阶段碳排放,通过数据比对优化施工组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优化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效。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废弃的可再生能源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按照《宁波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甬建发〔2021〕66号)确定的“业主自愿、自下而上”原则,征求共有权人同意后自主选择改造方式,提高对闲置屋顶的利用效率。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应充分考虑屋顶荷载、空调外机散热、日照时间及防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屋顶结构安全、既有在用设施不受影响、用能高效、无坠落隐患,并与建筑立面和谐美观统一。合理推动全区机关办公和国有企业建筑安全加装光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十三、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22〕15号)对新建建筑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工业建筑中屋顶光伏应用比重,按照《<宁波市建筑屋顶光伏系统建设技术细则>补充技术规定》(甬建发〔2022〕49号)计算新建建筑的光伏组件利用量。新建住宅建筑应用光伏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写入住宅说明书或售房合同。当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共用部位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发电量及发电收益用进行公开公示,扩大业主知情权,营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为民服务的良性发展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四、促进城乡建设碳中和能力提升。推动城市新增绿地面积建设,加快绿道及城市慢行系统有序增长。充分利用天时地利条件合理规划建筑屋顶,力争建筑屋面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面积达到75%以上;对建筑屋顶冬至日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小时的区域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对冬至连续日照时间不足3小时的屋顶区域采用屋顶绿化替代可再生能源提高屋顶利用率,改善屋顶热阻和增强固碳释氧能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五、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变革。加强宣传解读,科学阐述建筑环境品质改善与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机统一和互相促进关系。科学普及煎炸爆炒的饮食结构对直接碳排放和空气质量的关联影响,合理推动现有居民生活电气化比例提高。通过碳普惠、碳积分制度倡议低碳出行、绿色出行。通过碳标签推广引导采购高能效电气设备,带动全社会逐步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变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

附件:

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统计表

2.2022~2023年建筑碳达峰任务指标表

各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电网奉化供电分公司、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统计表

填表单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填写

填表时间:

说明:

1、本表为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1〕209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节能基1表”格式根据我区实际略作调整。

2、本表以单体建筑为对象,一个单位有多栋单体建筑的,每个单体建筑填写一张本表;多个单位共用一栋建筑的,由管理部门将信息汇总后只填写一张本表;

3、建筑功能分别填写:机关办公、国企办公、学校办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文体展览馆;

4、商场超市建筑填写营业时长,单位按“小时/天”;宾馆饭店建筑填写星级,内容按“三、四、五、其他”;医疗卫生建筑填写医院等级,内容按“一级、二级、三级”;

5、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依据;

6、供热方式填写:集中供热、分户供暖、无;

7、制冷方式填写:集中供热、分户供暖、无;

8、统计时间为本表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周期,如:2021年1-12月

9、能源资源消耗以账单为依据;

10、如有在用可再生能源设施,按设计理论值填写,如无或废弃,填:无。

附件2:2022~2023年建筑碳达峰任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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